体育部
 首页  学院概况  师资队伍  教学体测  科学研究  群体竞赛  招生就业  党群学团  校友工作  场馆中心  资料下载 
场馆中心
 中心介绍 
 场馆介绍 
 管理规定 
 办事指南 
 开放时间 
 场馆信息 
 场馆预定系统 
管理规定
您的位置: 首页 > 场馆中心 > 管理规定 > 正文
游泳池水质处理员职责
2015-06-24 22:04  

1:负责浸脚消毒池、泳池水质化验,认真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—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》 的有关规定。

2:游泳池开放前,按照国家对泳池水质卫生标准值的要求,应认真细心检查浸脚消毒池、游泳池水质,合理配消毒比量,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的卫生状况。

3:游泳池开放时,必须经常巡回检查水质变化情况,每日定时补充新水,把好水质关。

4:督促教育游泳者、清洁工作人员要保持清洁卫生,达到游泳池清洁卫生要求。

5:负责消毒液、清洁药物质量和数量的检查和保管,维护好循环净水系统和消毒设备。

6: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理论,学习先进的水质处理技术。

7:出现问题时,及时向领导汇报。

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

关闭窗口
 

邮箱:tyb@gdut.edu.cn,电话:39322910(党政办公室),39322921(场馆中心)

地址: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体育学院(邮编:510006)

学校主页 | 粤ICP备05008833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