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:创造一个“安全”的水上活动环境。
1:为游泳者提供安全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。
2: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游泳者从深水区入池。
3:儿童戏水池必须与成人池(深水区)隔开。
4:防止循环水孔发生不安全隐患。
5:浅、深池底要有逐渐倾斜的坡度,必要时应设计“深水区”警示牌。
6:泳池的攀梯与池壁间应有安全的间距(必须小于12公分)。
7:泳池建筑体不可有锐角和毛口,救生台、警示牌、宣传栏、照明灯必须固定牢。
8:滑道的泳池,其表面应光滑,应设计安全弯道以防止撞击或伤害事故。
9:开辟有“跳水区”应该与游泳区隔离,应设有“跳水区游泳者严禁入内”的警告标志牌,池水深度必须符合“跳水比赛规则”规定,并有专职救生员值岗。
10:开放夜场,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(水面照度须80勒克斯以上,并需备有备用光源) 。
二:精心组织行之有效的安全观察网。
1:合理设置观察岗位(救生台)。
(1)救生员观察应处在最大有效视距。
(2)应力求贴近溺水可能性较大的重点区。
(3)救生台的前缘必须与池边在同一垂直面,以防止出现观察盲区。
2:合理安排救生员岗位,并经常督促、检查落实情况。
(1)须全面了解每个救生员的工作责任心、看水经验、思想及技术素质。
(2)为确保观察到每块水域、每个游泳者的活动,要了解每天每场次的开放对象、人数。
(3)对救生观察可能带来的影响,要有充分的估计(如当天天气、水质等)。
(4)救生员编组应新老结合,不得自由编班上岗。
3:按实际开放场次,配备足额的救生员。
(1)正常开放场所,应配备足够的救生员。
(2)严格控制救生员上岗观察时间 。
三:确定必要的安全制度。
1: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。无救生员证的,一律不准上岗,以确保游泳者的安全。
2:认真做好岗前复审工作。
3:开放前救生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上岗。
4:除专业游泳运动员训练外,所有场次一定要安排专职救生员值岗制度(包场给外单位,应配相应等级的救生员)。
5:严格交接班责任制度。
6:严格清场制度。
7:建立新救生员的观察实习制度。
8:建立现场急救制度。其内容有:
(1)确定熟悉现场急救业务的临场总指挥;
(2)明确心肺复苏术的施救人、补岗人、记录取证人和保证急救通道畅通的分工管理部门和人员;
(3)联系120输送急救医院;
(4)及时如实上报;
(5)定期安排救生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模拟练习;
四:必要的物质装备及保障条件。
1:值岗时必须有统一的救生制服。
2:必要救生用具(救生杆、救生浮标、绳、球等)。
3:救生员休息室。
4:有关执勤及赴救记录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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