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救生负责人职责
2015-06-24 22:03  

一:创造一个“安全”的水上活动环境。

1:为游泳者提供安全指示标志和警告标志。

2:采取必要措施,防止游泳者从深水区入池。

3:儿童戏水池必须与成人池(深水区)隔开。

4:防止循环水孔发生不安全隐患。

5:浅、深池底要有逐渐倾斜的坡度,必要时应设计“深水区”警示牌。

6:泳池的攀梯与池壁间应有安全的间距(必须小于12公分)。

7:泳池建筑体不可有锐角和毛口,救生台、警示牌、宣传栏、照明灯必须固定牢。

8:滑道的泳池,其表面应光滑,应设计安全弯道以防止撞击或伤害事故。

9:开辟有“跳水区”应该与游泳区隔离,应设有“跳水区游泳者严禁入内”的警告标志牌,池水深度必须符合“跳水比赛规则”规定,并有专职救生员值岗。

10:开放夜场,必须有足够的照明设施(水面照度须80勒克斯以上,并需备有备用光源) 。

二:精心组织行之有效的安全观察网。

1:合理设置观察岗位(救生台)。

(1)救生员观察应处在最大有效视距。

(2)应力求贴近溺水可能性较大的重点区。

(3)救生台的前缘必须与池边在同一垂直面,以防止出现观察盲区。

2:合理安排救生员岗位,并经常督促、检查落实情况。

(1)须全面了解每个救生员的工作责任心、看水经验、思想及技术素质。

(2)为确保观察到每块水域、每个游泳者的活动,要了解每天每场次的开放对象、人数。

(3)对救生观察可能带来的影响,要有充分的估计(如当天天气、水质等)。

(4)救生员编组应新老结合,不得自由编班上岗。

3:按实际开放场次,配备足额的救生员。

(1)正常开放场所,应配备足够的救生员。

(2)严格控制救生员上岗观察时间 。

三:确定必要的安全制度。

1: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。无救生员证的,一律不准上岗,以确保游泳者的安全。

2:认真做好岗前复审工作。

3:开放前救生员必须提前15分钟上岗。

4:除专业游泳运动员训练外,所有场次一定要安排专职救生员值岗制度(包场给外单位,应配相应等级的救生员)。

5:严格交接班责任制度。

6:严格清场制度。

7:建立新救生员的观察实习制度。

8:建立现场急救制度。其内容有:

(1)确定熟悉现场急救业务的临场总指挥;

(2)明确心肺复苏术的施救人、补岗人、记录取证人和保证急救通道畅通的分工管理部门和人员;

(3)联系120输送急救医院;

(4)及时如实上报;

(5)定期安排救生人员进行现场急救模拟练习;

四:必要的物质装备及保障条件。

1:值岗时必须有统一的救生制服。

2:必要救生用具(救生杆、救生浮标、绳、球等)。

3:救生员休息室。

4:有关执勤及赴救记录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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