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》(粤教助〔2023〕2号)、《广东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》(广工大规字〔2023〕16号)等文件精神,经学生申请,年级评议小组评议,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,初步认定了体育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,名单见附件。
公示时间:2025年10月11日—2025年10月13日
公示期间,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向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,并写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,公示期结束后不予受理。
联 系 人:黎老师
联系电话:020-39322930
联系邮箱:licanyu@mails.gdut.edu.cn
联系地址:板球场学生工作办公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