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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工业大学游泳场管理制度游泳者安全须知
2015-06-24 22:02  

我校游泳场,室进行全校游泳教学、训练、竞赛,以及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身游泳活动的场所,为了确保游泳活动安全、有序、健康的进行,每个游泳者必须遵守我校游泳场的各项规章制度。

一:游泳池非开放时间,游泳者不得进入。非法偷入游泳池者按规定严肃处理,如发生意外,概不负责。

二:游泳者必须持有我校医院体检合格证明办理游泳证,凭证购票入场。

三:游泳者入场后,不得直接进入游泳池。必须首先进入更衣室并通过浸脚消毒池,方可进入游泳池,下水前必须全身沐浴。

四:游泳时,必须佩带游泳帽和穿专用的游泳衣、裤,禁止穿鞋、穿便衣进入泳池。

五:游泳者严禁把贵重物品(如:金银首饰、现金)带入游泳场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
六:严禁做戏弄他人、推人入池、跳水、潜泳等危险动作;禁止坐压泳道线;为避免碰撞,深水区游泳者请靠泳道右侧游进。

七:下水前,必须看清各泳池深度标志及场地有关告示,按规定区域游泳,初学者不得擅自进入深水池。

八:儿童游泳必须有成人陪同并负责池中安全。

九:凡患有精神病、心脏病、肝炎、皮肤病、中耳炎、癫痫、肺结核、红眼病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和酗酒者严禁下水游泳。

十: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及各种危险品入馆,严禁在游泳场打架斗殴,扰乱游泳活动的正常秩序,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送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
十一:游泳池救生用具不得任意挪动,爱护游泳场的公共设施,如果损坏,按价赔偿。应注意节约用水,沐浴后应及时关闭水阀。

十二:禁止携带含有酒精饮料、食物进入场内,不得在场内乱丢垃圾、吸烟、随地吐痰和便溺,并自觉保持游泳场的环境卫生。

十三:要相互帮忙、相互照顾、团结友爱。发现溺水者,请代为呼救。

十四:进入游泳场请注意防滑,禁止追逐打闹。

十五:游泳时如遇雷电,应听从救生员指示,立即上岸躲避。听从游泳场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,自觉维护游泳场秩序。

十六:凡集体组织游泳的单位,必须专人负责安全组织工作。

如违反以上规定,而产生各种事故者,责任由本人自负。对于不遵守规定,不听劝阻,屡教不改者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款》的规定,交给有关部门处理。

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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邮箱:tyb@gdut.edu.cn,电话:39322910(党政办公室),39322921(场馆中心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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