体育部
 首页  学院概况  师资队伍  教学体测  科学研究  群体竞赛  招生就业  党群学团  校友工作  场馆中心  资料下载 
场馆中心
 中心介绍 
 场馆介绍 
 管理规定 
 办事指南 
 开放时间 
 场馆信息 
 场馆预定系统 
管理规定
您的位置: 首页 > 场馆中心 > 管理规定 > 正文
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馆管理守则
2015-06-24 21:56   体育部

一、采取封闭式管理,满足教学、训练、竞赛需要,未经许可和未履行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。

二、进入馆内活动人员,必须穿着干净运动鞋,有地毯和软垫等设施的需穿着相应的软底运动鞋。

三、学生上课、训练等需有指导老师带领入馆内活动。

四、保持馆内清洁卫生,禁止吸烟、喝酒、随地吐痰、吃口香糖及乱扔杂物。禁止将水和饮料洒在地板上及有色饮料带入馆内,将汗水擦到坐位上等不文明行为。

五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、有机化学物等危险品入内,禁止大声喧哗和有损公共秩序的行为。

六、馆内专用设备、器械需由教师或专门人员操作,其他人员禁止操作。

七、爱护公共财物,使用单位或个人有责任恢复设备设施、器械的完整性、原样性。不得将馆内设备、器具搬出馆外或改为他用。如有损坏设备设施、器材依照有关规定赔偿。

八、入场馆的所有人员,要听从管理人员指挥,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和场馆管理制度。对于违反有关规定者,分别给予批评教育、警告或罚款,情节严重的送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
九、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应服务工作,遵守岗位职责,使用完毕检查设备设施情况,增强防火防盗意识,及时关闭门窗、切断电源。

广东工业大学体育部体育场馆管理中心

关闭窗口
 

邮箱:tyb@gdut.edu.cn,电话:39322910(党政办公室),39322921(场馆中心)

地址:广州大学城外环西路100号广东工业大学体育学院(邮编:510006)

粤ICP备05008833号